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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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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府2025〕9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25〕7号)文件的要求,为扎实做好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标

了解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人口发展的现状特点,深化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研究,客观反映城镇化水平与进程,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国家统计局将在全县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县总人口数的1%。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靖安县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该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涉及调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部门要与相关成员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三)坚持依法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调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高度重视调查人员的选调、选聘工作,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加,组建调查员骨干队伍,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业务能力。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五)落实保障经费。本次调查所需经费,以及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劳动报酬经费,由县级财政资金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确保到位。

附件:1.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    县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伍珍珍  县发改委八级职员

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员: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舒惠星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李娟娟  县开放学院副院长

    县金融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余红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正科级)

漆传民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巢庆萍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年仔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方东明县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方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靖安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在宜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 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 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合推进人口数据共享应用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各乡镇派出所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 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各乡镇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 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配合做好高等院校在校生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协助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 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房管、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广播、电视等宣传报道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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