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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中小学校强师惠师十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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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府办发〔2024〕11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安县中小学校强师惠师

十条举措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靖安县中小学校强师惠师十条举措》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中小学校强师惠师十条举措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贯彻落实《宜春市中小学校强师惠师若干举措》,持续推进《中共靖安县委 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靖发〔2019〕8号)落地,共同营造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教育,奋力谱写靖安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结合实际,制定靖安县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中职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下同)强师惠师十条措施。

一、健全教师荣誉制度。每年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实施靖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评选表扬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代表选树宣传,开展“为教师亮灯”活动,适时举办教育家精神宣讲,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展播、报告会,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职业认同感。靖安县在职和退休教师、教育工作者,凭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证明在靖安县内旅游免景区门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激励教师投身教育。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安于从教、乐于从教,按在全县中小学校任教满30年以上者(男性35年、女性30年)且仍在编在岗的教师颁发“长期从教,无上光荣”的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教育领航人才。2024年开始,在全县中小学校(含幼教、中职,下同)每两年培养选拔“靖安名师”(含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并择优推荐参加宜春市中小学校领航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评选。统筹纳入“靖安名师”评选管理。当选教师按照《关于开展靖安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靖教体发〔2024〕3号)文件精神,享受人才津贴,发放时间为 2 年。推动建立县级引领、学校支持、教师参与为一体的“靖安名师”人选工作室(坊),给予每个工作室(坊)一次性启动建设、培训研修经费5万元。后期根据工作室项目建设需要和作用发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累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精英团队建设。每两年评选“靖安县学科带头人”“靖安县骨干教师”各100名,当选者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津贴。江西省特级教师、江西省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江西省骨干教师、宜春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教师学历提升鼓励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在职学历提升,专科学历起点的积极争取本科学历本科学历起点的积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基础教育师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对考核合格后获得结业证书者,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班主任选拔培养和“最美教师”推选宣传等工作中予以倾斜,并鼓励参加申硕考试力争取得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鼓励教育基金会等相关社会力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优待终身班主任。鼓励优秀教师承担、投身班主任工作,对在全县中小学校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终身班主任”荣誉证书。持“终身班主任”证书的教师,可免费乘坐靖安县内公交车辆,在全县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荣休前由县教体局推荐参加同级工会组织开展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学校要将终身班主任作为教师节期间重点慰问对象。(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教师队伍配备。每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加大初高中急需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信息科技、校医或保健教师。根据初、高中学生预测数及学校空编情况,合理安排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对教师交流轮岗满一个周期(3年),根据个人意愿、教学需要,考核、考试合格者,可将其正式调入相关学校。(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关爱教师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原则上每1-2年为全体教师组织一次健康体检,逐步提高体检标准,完善定期体检项目。开展“教师之家”建设,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定期举办教师心理建设专题讲座,举办教师读书沙龙等,积极创设以人为本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环境,推动教师视野更宽、格局更大。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落实教师荣誉退休制度,对优秀教师、困难教师、退(离)休教师进行慰问。(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团县委、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深化教师减负工作。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进校园事项清单式管理和准入审批制度,清理不必要的检查评比项目。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不得要求教师到校外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相关活动或安排教师参与执勤等工作,切实减轻教师承担的非教育教学负担。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学校统筹安排教师作息时间,倡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教师子女(婴幼儿)托管、托育照护点服务,切实解决教师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保障机制和随当地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及时足额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对新入职有住宿需求的外地教师提供不少于2年周转房住宿保障,对引进的教育人才入住租赁人才公寓三年内减免租金。对经审核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临聘教师工资,逐年逐步予以提升由县财政安排,不足部分(含“五险一金”),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自行解决。(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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