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办字〔2024〕45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靖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宜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4〕1号),为抓好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为主线,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尊重小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聚焦服务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水稻和茶叶生产,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综合效益。
(三)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关键。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多环节托管服务。
(四)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在培育服务主体,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市场供给,促进农业生产服务市场良性竞争,调节服务市场价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服务。
(五)提升农业服务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使用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系统,精准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
三、实施目标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资金224万元,按要求完成2.24万亩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面积。通过项目实施,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有效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具体目标。
四、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区域。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在仁首镇、双溪镇、香田乡、水口乡、宝峰镇、高湖镇和三爪仑乡等区域。
(二)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其中各项目承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总服务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探索由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业,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交由服务主体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三)补助作物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同时,开展茶叶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四)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聚焦解决我县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秧倾斜。关键薄弱环节可以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
(五)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我县属于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水稻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具体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机插育供秧40元/亩(按大田供秧折算)、机插(抛)秧50元/亩、水稻统防统治4元/亩、谷物烘干28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插育供秧38元/亩(按大田供秧折算)、机插(抛)秧48元/亩、统防统治3.8元/亩、谷物烘干26元/亩。茶叶统防统治8元/亩。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各环节的补助总额不得高于22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各环节的补助总额不得高于18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六)服务主体遴选突出公开择优。服务主体在本乡镇自主申报,填写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优先列入遴选范围。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遴选项目服务主体优先向能提供机插育供秧、机插(抛)秧的主体倾斜。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
(七)验收办法。各环节服务完成后,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将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合同及田亩花名册(附件3)、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台账(附件4)、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满意度测评表(附件5)、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及核实表(附件6)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定为合格,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不合格的,要求承接主体及时进行完善。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7),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建立定期督导、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办等项目监管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年底前项目资金使用完毕。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强化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5-4662623、县财政局:0795-4662185),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三)强化日常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环节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并指导服务主体按照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服务,监督服务主体的作业质量,确定各服务环节的市场参考价,防止发生价格欺诈,切实保障农户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核查验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办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验和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验收,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补助一个环节”的要求,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田亩花名册
4.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台账
5.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满意度测评表
6.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及核实表
7.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1
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承接主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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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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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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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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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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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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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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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服务环节 |
年服务作业量 (亩、吨) |
近三年服务均价 (元/亩、元/吨) |
农机具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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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育供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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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抛)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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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防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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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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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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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办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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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此表后附:1.营业执照及服务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组织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附件2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油菜、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3
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田亩花名册
序号 |
乡镇、村、组 |
姓 名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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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台账
序号 |
服务对名称 或姓名 |
作业 时间 |
作业类别 |
统防统治 (亩) |
谷物烘干(吨) |
机插育供秧(亩) |
机插抛秧(亩) |
机手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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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茶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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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确认:
附件5
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满意度测评表
服务主体(盖章): 农办或作业地所在村委会(盖章):
服务对象 |
服务环节 |
作物类别 (水稻、油菜、茶叶) |
服务面积或数量 (亩、吨) |
作业地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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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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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及核实表
承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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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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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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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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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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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环节 |
作物类别 |
作业量(亩、吨) |
作业补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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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育供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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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插(抛)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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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防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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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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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烘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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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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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承诺 |
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违规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并退回所有补助资金。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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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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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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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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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7
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
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娟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舒利民 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袁世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 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漆卫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侯 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友忠 县财政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袁世虹兼任办公室主任,漆卫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