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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靖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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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府办字〔202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4靖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靖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15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4〕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大抓落实、狠抓项目”活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科技兴赣六大行动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进展成效,“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举措、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解读和公示信息公开。依法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

二、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政策、招聘活动等信息。加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开。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涉民生事项的公开。及时公开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医疗卫生相关监督检查信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和同步发布“三同步”工作,主动公开的重大政策均应解读,各单位负责同志应在重大政策出台后,主动带头解读,单位专家应对政策进行专业性解读,确保准确传达政策意图。解读材料主要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专业词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解读,并标注解读人(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提供“政策+解读+办事+咨询”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出现简单罗列标题、复制摘抄政策原文等情况。通过图文、视频、动漫、直播、简明问答和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参加2024年宜春市政府系统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建设完善“靖安县惠企政策超市”专题,让惠企政策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四、推进政民互动,加强群众参与决策。制定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应通过问卷调查、调研走访、网上征集、听证座谈等方式,开展广泛的意见征集工作。从2024年开始,县、乡两级政府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中,要将公众参与作为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做好4月和8月的政府系统“固定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与活动,让更多群众走进政府机关,了解和体验政府工作,并开展交流座谈,收集意见建议,现场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做好登记。办理过程中应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推动实质性解决申请背后的合理诉求。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应规范制作,并做好合法性审查。围绕征地拆迁、国土空间规划、社会保障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收到上级对口部门咨询或转交的依申请公开件后,应同时向县政府办报告,全面准确了解依申请公开件内容,科学研判,有效提升办理答复的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谁主管谁回应、谁处置谁回应”的原则,严格落实涉靖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县政府办要加强与网信部门的信息动态共享,对一些敏感性强、关注度高、转载量大、负面评论多的舆情信息,及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上级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应及时开展联合处置,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七、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持续开展日常抽检和月度巡检,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栏目长期不更新、严重错误表述等问题。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优化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专题专栏建设管理。继续抓好全县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和备案审查,账号的变更、注销等操作,应提前一周向县政府办进行备案。鼓励打造精品优质账号,积极参与全省优秀政务新媒体评选。做好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开展“强制下载政务APP、网络投票或答题”等数字形式主义整治,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八、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第二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快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拓展专区功能和用好用活专区方面下功夫,提供信息线上线下查询、政策和办事服务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等服务,避免“贪大求洋”和简单围绕专区建设做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和查阅机制,归档管理好年度内公开的各类信息,确保群众关心的事项和资金补贴等随时可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九、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不得出现身份证号、个人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过时、失效内容,对于不需要长期公开的信息,按要求进行清理或归档。规范发布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信息。加强村(居)民微信群、村(居)务信息公开栏、应急广播等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十、注重强化考核培训,汇聚政务公开合力。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推进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度融合。将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内容。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专题业务培训。积极深入挖掘和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按要求报送《江西·政能亮》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附件: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安排表


附件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

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1

集中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县工信局

2

集中公开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县发改委

3

集中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4

集中公开科技兴赣六大行动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县科技局

5

及时公开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县农业农村局

6

及时公开“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相关政策举措和进展情况。

县科技局

7

及时公开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县发改委

8

及时公开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

县商务局

9

实时发布电子商务“十百千万”行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文化旅游、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体育赛事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

10

加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举措政策解读与信息公示。

县市监局

11

加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等方面的政策解读与信息公示。

县财政局

12

依法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县市监局

13

及时公开2024年县政府10件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有关政策,并按季度公开执行情况。

按2024年县政府10件重大民生实事责任分工负责

14

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政策、招聘活动等信息。

县人社局

15

加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

16

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公开。

县教体局

17

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涉民生事项的公开。

县医保局

18

及时公开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医疗卫生相关监督检查信息。

县卫健委

19

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20

持续做好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21

规范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备注:责任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不再列表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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