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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宝峰镇周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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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靖安县宝峰镇周坊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618

违法事实:

靖安县宝峰镇周坊村民委员会2024年5月起在宝峰镇周坊村坳背组非法占地建设停车场,实地已建成,未提供用地手续。经核实非法占地面积218.27平方米(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正违法用地状态。

    2.并处罚款,按未利用地218.27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1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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