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靖安县宝峰镇周坊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8日
违法事实:
靖安县宝峰镇周坊村民委员会于2024年5月起在宝峰镇周坊村坳背组非法占地建设停车场,实地已建成,未提供用地手续。经核实非法占地面积218.27平方米(未利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正违法用地状态。
2.并处罚款,按未利用地218.27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1827元。
附件:

赣公网安备360925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