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罗湾乡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开展工作:调整了有关工作机构,年初根据领导分工,政府副乡长万检芳同志为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积极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本乡根据县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公开指南和机构信息进行充实、调整和更新,重新调整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且按照《靖安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不断拓宽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机制、提高公开质量,全年累计公开信息5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
2016年本乡在“中国靖安”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罗湾乡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布信息51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2条。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2016年,本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规范性文件、财经信息四大类。
(三)公开主要形式
1.互联网。可在“中国靖安”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罗湾乡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查阅本乡政府信息。
2.信息查阅场所和信息查阅点。可在本乡党政办公室、“山水罗湾”微信公众查阅本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靖安县县政府的要求,本乡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6年本乡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本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16年,本乡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2016年本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1、公开力度有待加强。
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不够多,一些政府信息还未能及时主动发布在靖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
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本乡信息公开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利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村(居)民对本乡政府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乡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细化任务,完善本乡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
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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