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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第一批)、中央(第二批)、省级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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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湖镇、香田乡、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9月14日高湖镇提交的《关于对高湖镇山口村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变更的请示》以及9月23日香田乡提交的《关于香田乡红岗村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变更的请示》,经研究,现将部分县级、省级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2月7日批复的《关于同意变更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靖乡振字[2024]4号)文件中,高湖镇山口村棘胸蛙养殖基地二期项目,原建设内容“扩建山口村棘胸蛙养殖基地1700平方米”变更为“购置棘胸蛙养殖大棚约1924.89平方米”。

二、将2024年7月29日批复的《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靖农字[2024]75号)文件中,香田乡红岗村安全水库渠道铺设管网项目,原建设内容“铺设280米80水泥管”建设内容变更为“下铺设180米内径1米的高压水泥管,及路面铺设并硬化”。

三、2024年已安排产业奖补210万元,前期已发放到脱贫和监测户上的共138.41万元,剩余71.59万元。鉴于2024年安排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存在结余,以及产业奖补实际发放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2月29日批复的《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靖乡振字[2023]59号)文件中,安排给我局(原乡村振兴局)小额信贷贴息75.3万元)中,调整20万元用于2024年6月6日批复的《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靖乡振字[2024]20号)产业奖补(210万元)。调整后,“2024小额信贷贴息”共安排资金55.3万元,安排“2024产业奖补”230万元。

现将变更调整后的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农业农村              靖安县财政局

2024年9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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