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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及县级配套项目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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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峰镇、高湖镇、官庄镇、仁首镇、水口乡、璪都镇、中源乡、双溪镇、香田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经办:

现将2024年省级(第二批)369万元、市级365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批复给你们,此次下达项目总额共计734万元。为《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26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宜财农指〔2024〕52号)。

根据资金使用需求,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现将县级已安排项目进行调整:从原安排给宝峰镇的县级衔接项目资金中,调出36万元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即:从宝峰镇周郎村、宝田村食用菌项目中,分别调出25万元、11万元。用于璪都镇新庄村、茶子山村白茶基地,水口乡周家村、腾丰村生车加工车间,高湖镇棠棣村鲈鱼养殖5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每个村配套安排7.2万元。

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靖财农字2022〕18号)文件精神,实行乡镇报账管理制度,并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参照《关于进一步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的通知》(靖乡振字〔2023〕55号),加强衔接资金及项目监管,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验收,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依规使用。

   靖安县乡村振兴局:0795-4664654;单位通讯地址:清华大道29号;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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