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眼提高脱贫质量,保持脱贫成效总体稳定。按照科学建库、合理建库、动态建库的要求,前期在村申报、乡审核的基础上,县乡村振兴局将项目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推送给相关部门,行业部门根据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对项目进行联审,并出具了书面意见经县级评审通过。现对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调整的批复如下:
一、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调整前后情况
1.调整变化情况
(1)新增纳入项目库。此次新增入库项目120个5664.9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65个4440.9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55个1224万元。
(2)2023年项目库中继续实施项目12个1000.6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4个312万元,巩固三保障(雨露计划)1个59万元,就业项目3个518万元,乡村建设项目2个81万元,预留项目管理费1个20万元,防溺水宣传员补助1个10.68万元。
(3)2023年项目库未实施转入2024年项目库9个324.3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7个254.3万元,乡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2个70万元。
(4)原2023年项目库中清退项目23个753.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4个共486万,乡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9个267.8万。
2.项目调整变化
通过调整共有项目141个6989.88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76个5007.2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59个1375万元,雨露计划补助1个59万元,就业项目3个518万元,防溺水补助1个10.68万元,项目管理费1个20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各相关乡镇在接到县级项目库批复后,要及时在乡村公示栏中进行公告,提高入库项目在当地群众的知晓度。
2.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财政衔接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入库的项目一定要做到项目选取精准、可行,杜绝盲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