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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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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靖安县统计局

靖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81个,从业人员242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9%和84.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9.4%,零售业占60.6%。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5.8%,零售业占64.2%(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81

2427

批发业

150

86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1

13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

7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NA

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4

21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62

27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2

50

贸易经纪与代理

NA

4

其他批发业

21

125

零售业

231

1559

综合零售

16

28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9

18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0

8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3

3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6

238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4

81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1

6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53

315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9

28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5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5.8%;负债合计5.8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6.9%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99亿元,比2018年增长133.7%(详见表4-2)。

4-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5.55

5.83

24.99

批发业

5.50

3.21

15.1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0.12

0.01

0.3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19

0.08

0.2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0.004

0.00003

0.0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2.85

2.18

2.9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44

0.50

3.2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12

0.04

0.73

贸易经纪与代理

0.002

-

0.03

其他批发业

0.78

0.40

7.63

零售业

10.05

2.62

9.85

综合零售

0.62

0.21

2.1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10

0.56

0.58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24

0.07

0.3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04

0.01

0.1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16

0.87

1.9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0.20

0.01

0.4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13

0.04

0.28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16

0.55

1.9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41

0.30

2.04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88个,与2018年末持平;从业人员1395人,比2018年末下降34.0%(详见表4-3)。

4-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8

1395

铁路运输业

-

-

道路运输业

74

1282

水上运输业

-

-

航空运输业

-

-

管道运输业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NA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NA

100

邮政业

8

13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0.8%;负债合计1.7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74亿元,比2018年下降4.3%(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18

1.71

12.74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4.87

1.55

12.20

水上运输业

-

-

-

航空运输业

-

-

-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01

0.0002

0.01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27

0.16

0.45

邮政业

0.03

0.00009

0.08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81个,从业人员93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2.9%和118.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63.0%,餐饮业占37.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63.1%,餐饮业占36.9%(详见表4-5)。

4-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1

938

住宿业

51

592

旅游饭店

16

329

一般旅馆

16

143

民宿服务

19

120

露营地服务

-

-

其他住宿业

-

-

餐饮业

30

346

正餐服务

NA

303

快餐服务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NA

43

其他餐饮业

-

-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9.1%;负债合计2.2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7%。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6亿元,比2018年增长252.6%(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95

2.26

2.76

住宿业

4.41

2.10

1.72

旅游饭店

0.97

0.35

0.66

一般旅馆

1.32

0.16

0.85

民宿服务

2.12

1.58

0.22

露营地服务

-

-

-

其他住宿业

-

-

-

餐饮业

0.54

0.17

1.04

正餐服务

0.54

0.17

0.86

快餐服务

-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0001

-

0.18

其他餐饮业

-

-

-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1个,从业人员49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6.1%和436.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3%;负债合计0.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51.6%。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4亿元,比2018年增长477.9%(详见表4-7)。

4-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9

0.47

2.74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0006

-

0.00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0.12

0.09

0.2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8

0.38

2.48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174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9.76亿元。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34亿元。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9.76

6.34

货币金融服务

161.63

3.76

资本市场服务

0.52

0.03

保险业

6.18

2.51

其他金融业

1.42

0.0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70个,比2018年末下降6.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2个,比2018年末增长20.0%;物业管理企业22个,比2018年末下降21.4%.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2人,比2018年末增长4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99人,物业管理企业136人(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0

682

房地产开发经营

42

499

物业管理

22

136

房地产中介服务

NA

17

房地产租赁经营

NA

18

其他房地产业

NA

12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9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40.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7.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2.2%;物业管理企业0.09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99.4%;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86.2%。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1.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2.3%。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6亿元,比2018年下降7.0%(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7.98

71.30

9.36

房地产开发经营

77.30

70.99

8.96

物业管理

0.09

0.05

0.16

房地产中介服务

0.03

0.01

0.17

房地产租赁经营

0.01

0.004

0.06

其他房地产业

0.55

0.25

0.01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18个,比2018年末下降5.2%;从业人员2256人,比2018年末增长215.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8%,商务服务业占92.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3.0%,商务服务业占97.0%(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18

2256

租赁业

17

67

商务服务业

201

218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2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5.0%;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5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9.3%。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17亿元,比2018年增长546.1%(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8.74

21.57

11.17

租赁业

0.23

0.03

0.64

商务服务业

48.51

21.54

10.54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本公报中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5位小数。

[4]为避免泄露单位信息,对单位数较少的分组数据用NA表示。

靖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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