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由就业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征信情况进行数据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审批,对全县符合条件的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靖安县分公司等 158家企业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申请金额计103.67万元,在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0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795-4661739 邮编330699
靖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