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由参保企业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审核认定,现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分公司、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
如有异议可致电0795-4661739。
靖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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