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我县辖区内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靖安县璪都杨立忠食杂店销售的沃柑
(一)食品名称:沃柑;购进日期:2025-5-11;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当事人,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沃柑41.3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不合格沃柑经张贴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
当事人销售联苯菊酯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沃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沃柑的合格证明材料,无法说明进货来源,不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规定的免罚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沃柑数量少,又属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沃柑行为予以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7元;2.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处罚〔2025〕36号)。
附件:

赣公网安备360925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