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我县辖区内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靖安县香田邓军超市销售的山药和散装食品(红枣、花生米)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一)食品名称:山药;购进日期:2024-10-14;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
食品经营行为:散装食品(红枣、花生米)外包装上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山药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当事人,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山药12斤,除去抽检已全部售出,售出的山药已张贴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对销售的散装食品(红枣、花生米)外包装上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山药、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等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行为予以警告、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食处罚﹝2024﹞47号)。
二、靖安县安秀超市销售的小山药和散装食品(猫耳朵)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
(一)食品名称:小山药;购进日期:2024-9-17;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
食品经营行为:散装食品(猫耳朵)外包装上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小山药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当事人,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小山药12斤,除去抽检已全部售出,售出的小山药已张贴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对销售的散装食品(猫耳朵)外包装上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小山药、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产品名称等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行为予以警告、销售不合格小山药行为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罚﹝2024﹞28号)。
三、靖安县仁首镇新老木超市销售的铁山药、生姜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一)食品名称:铁山药 购进日期 2024-10-13不合格项目: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食品名称:生姜 购进日期 2024-10-15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食品经营相关行为: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靖安县仁首镇新老木超市,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铁山药20斤、生姜11.6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铁山药与生姜已张贴公告,未有召回;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经营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铁山药与生姜及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了进货清单、付款凭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铁山药与生姜的行为免于处罚、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食处罚〔2024〕44号)。
四、靖安县仁首镇佳乐美购物超市的铁棍山药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材料
(一)食品名称: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4-10-13 不合格项目: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食品经营相关行为: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靖安县仁首镇佳乐美购物超市,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铁棍山药10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铁棍山药已张贴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经营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铁棍山药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了进货清单、付款凭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免于处罚、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食处罚〔2024〕45号)。
五、靖安县徐美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一)食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4-10-14不合格项目:噻虫胺、毒死蜱;
食品经营相关行为: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靖安县徐美生鲜超市,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老姜5公斤,除去抽检,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老姜未有召回;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经营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了进货清单、付款凭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老姜的行为免于处罚、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食处罚〔2024〕46号)。
六、靖安县天天超市销售铁棍山药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一)食品名称: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4-10-13;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
食品经营相关行为: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靖安县天天超市,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铁棍山药共28公斤,除去抽检已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铁棍山药已张贴召回公告,但无召回;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销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铁棍山药和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了进货清单、付款凭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免予处罚、散装食品销售人员无健康证明的行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食罚决﹝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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