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对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二、承办机构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和各市场监管分局
三、服务对象
法人及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食品药品的投诉对象及其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
五、申报材料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六、服务流程
1、法人及个人提出投诉举报
2、县局12315中心受理;
3、转相关辖区各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办理;
4、相关辖区市场所回复法人、个人及区12315中心。
咨询方式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12315中心
电话:12315 .0795-46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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