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专家咨询组
2.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4.5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赔偿与补偿
5.3 保险理赔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6.6 预案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和说明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8.1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靖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县、乡(镇)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食安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地及范围、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包括县食安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服务业办、县电信分公司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批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查封流通环节涉嫌产生危害的食品、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
县卫计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力的监测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
县物价局负责食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信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计委等单位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服务业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及其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电信分公司协助政府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封堵和删除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全力配合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实做好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工作。
2.1.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或者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安办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核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2.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配合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安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卫计委、服务业办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得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监督救援措施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计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食安办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综合组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及时发布信息,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涉外问题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工作。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根据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县卫计委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卫计委报送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县卫计委组织风险评估专家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情况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评测结果报送县食安办。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和饮食方式,由县食安办发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公众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省、市及外县(市、区)通报我县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l)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安办、县卫计委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委、县食安办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县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向县食安办报告,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同时启动事故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安办应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2.3 报告内容
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内容。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等内容。
3.3 事故评估
3.3.1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事故评估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食安办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3.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影响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3.3.3 事故级别核定
经初步核实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评估结果和专家咨询组提出的事故级别建议,核定事故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以下分别简称Ⅰ级事故、II级事故、Ⅲ级事故和Ⅳ级事故)。
4.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 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事故,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事故,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4.2.4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必要时,可以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派出专家组(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处置,并视情况给予应急支援。事故发生单位妥善保护好现场,并按照相应处置方案,配合卫计等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3 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以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
(1)卫计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减少人员伤亡。
(2)卫计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业、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责令责任人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食品药品等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做销毁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承担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健康伤害和患者的救治费用。
(5)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咨询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6)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乡(镇)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对相关危险因素的消除或控制、伤病人员的救治,现场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周边环境污染的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4.4.1 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予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4.4.2 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专家咨询组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3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的,经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应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Ⅳ级事故由专家咨询组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专家咨询组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或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5 信息发布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相关信息,县委宣传部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各种赔偿、治疗费用,负责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妥善安置和慰问事故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5.2 赔偿与补偿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并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所需全部费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个人或集体单位物资应及时予以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的应急处理及医疗救治费用应从应急资金中返拨。
5.3 保险理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影响因素和经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技术机构建立并管理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功能;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县直有关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与收集;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6.2 医疗保障
卫计部门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启动医疗救治。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定期发展应急处置力量,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及其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提供人才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应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的重视程度,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予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医疗救护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6.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及时给予补偿。
6.6 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或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总结评估应急演练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6.7宣教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及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相关的工作能力,强化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和说明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靖府办字〔2007〕4号)同时废止。
8 附录
8.1规范化格式文本
2016年11月10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一)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将有可能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委员会)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 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二)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场)
村(组)发生了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序等)预警状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靖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三)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发生了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四)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年 月 日 时, (食品安全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者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五)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发生了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贵地
(区域名)蔓延,请注意防范。
专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六)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靖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专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规范化格式文本(七)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1)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刚发生)
规范化格式文本(八)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2)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
村(组)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 (政府)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