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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野生蘑菇中毒,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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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雨水充沛,气温适宜,野生蘑菇进入快速生成期。每年,因误食野生蘑菇而中毒的事件屡见不鲜。

为避免悲剧的发生

靖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您 请做到

“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 野生蘑菇,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食用野生蘑菇!

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可靠,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

此外,毒蘑菇常常与无毒蘑菇混生,无毒蘑菇可能受到毒蘑菇菌丝的沾染,或者受到野外有毒生物的污染,即使是无毒的蘑菇也可能带有毒性。因此,无论是在公园、植物园、旅游区还是林场等地,都要避免采摘和食用野生蘑菇。

如果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的表现有:胃肠中毒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肾衰竭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等。其中,胃肠中毒型最为普遍,肝脏损害型致死人数最多。一般误食毒蘑菇后,最短可以在10分钟、最长在6-12小时后发病。如果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马上催吐,并立即送医。

    不采摘:不要因为好奇或满足口腹之欲去采摘野外的各种野生蘑菇。目前还没有快速可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仅凭个人经验或外部特征难以准确辨别蘑菇是否有毒。很多毒蘑菇与食用菇外形相似,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

不买卖:不要买卖野生蘑菇,避免因偏听偏信而购买有毒蘑菇。

    不食用:家庭、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场合都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避免因误食有毒蘑菇而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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