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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9-06 14:58:53

兑现类型:免申即享

重点支持:参保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可享受政策: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执行至2024年底。

申报条件:自行判别、系统确定、自行申报

兑现方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文件依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6号)

业务股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股

咨询电话:0795-46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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