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免申即享
重点支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可享受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申报条件: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兑现方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业务股室: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0795-465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