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0 15:22:09

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

可享受政策:可以申报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条件1.因严重自然灾害(风、火、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2.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原因遭受损失,当期利润表(月报)“营业利润”为负数的。3.从事主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从事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或者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邮电通讯、园林绿化、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4.因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和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一年以上(含)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5.因政府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治理且不属于纳税人过错等原因,造成应纳税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6.省人民政府准予困难减免的行业或企业。

兑现方式:纳税人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税务机关受理调查核实后,集体审议是否核准减免。

文件依据:《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江西省税务局2022年2号公告)

业务股室:靖安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0795-465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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