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税费扣减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0 15:20:00

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重点支持:全产业

可享受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申报条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兑现方式:通过税务申报系统申请

文件依据:《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业务股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就业创业股

咨询电话:0795-466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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