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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1 15:20:33

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惠及对象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可享受政策:

1、制造业等4个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纳税人,可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连续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50万元的,可退还新增税额的60%。如房地产企业不符合本条退税条件,但满足3、其他行业”的退税条件,则可按其他行业的退税政策申请留抵退税。

3其他行业:连续6个月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新增≥50万元的,分档退税(1亿元以下部分退60%,超过部分退30%)。

文件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办理流程:电子税务局自行申请

政策时限:暂无

    责任单位及股室: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联系电话:0795-465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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