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征收采矿登记费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0 16:25:00

兑现类型:免申即享

重点支持: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可享受政策:全县矿山企业。暂停征收以下采矿登记费: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1)大型矿山500元;(2)中型矿山300元;(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申报条件: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兑现方式:矿山企业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时直接按照文件精神停征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号)

业务股室: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 

咨询电话:0795-46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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