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免申即享
重点支持: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可享受政策:全县矿山企业。暂停征收以下采矿登记费: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1)大型矿山500元;(2)中型矿山300元;(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申报条件: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兑现方式:矿山企业办理相关采矿登记时直接按照文件精神停征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号)
业务股室: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
咨询电话:0795-466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