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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新建雷竹笋用林、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靖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4-10 15:41:01

兑现类型:(先造后补)

惠及对象:涉林企业、林业合作社、个体林农

可享受政策:补助标准: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每亩补助300元、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每亩补助500元、新建雷竹笋用林每亩补助600元、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每公里补助12000元。

文件依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林规〔2022〕3号

质量标准:1、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质量标准:①集中连片200亩以上;②实施砍杂、竹蔸施肥、留笋养竹和号竹等技术,鼓励使用施肥、灌溉等培育措施,建设丰产竹林基地。2、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质量标准:①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②实施砍杂、施肥、灌溉、竹林结构调整(竹笋采挖、留笋养竹)和号竹等技术,鼓励使用竹林地覆盖、滴喷灌、测土配方、竹蔸施肥和竹腔施肥等先进经营技术,建设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3、新建雷竹笋用林质量标准:①连片面积达10亩以上;②机械垦覆、实施全面砍杂、施肥、留养和号竹。4、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①新建以经营竹林为目的、宽度3米以上、路面泥石或者沙石、且通行顺畅的竹林经营道路;②惠及竹林面积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建设长度500米以上,排水要求合理。

申报条件: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面积要求集中连片 200 亩以上,通过培育后林分立竹度 180 株/亩、各年龄立竹数量差异较小、立竹平均胸径 9 厘米以上;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要求面积达 20 亩以上,1-3 年生立竹均达 45 株/亩、4年以上立竹 15 株/亩、立竹胸径 8 厘米以上;新建雷竹笋用林基地建设面积达 10 亩以上,交通便利、灌溉水源充足、无污染。同一地块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补助。

申报时间和流程:新建雷竹笋用林项目,每年9月底前,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正式行文报省林业局。

毛竹丰产林基地建设、笋竹两用林或者笋用林基地建设、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竹产业创新发展等项目实行项目法管理,每年 5 月底前由项目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综合辖区内情况,统筹编制本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周期为 2 年,有明确的项目实施主体和年度实施计划,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组织实施。每年 9 月底前,由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统一编制项目补助方案,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林业局(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直接报省林业局)。项目补助方案应按实施质量排序,详细描述项目实施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省林业局于每年10月审核项目实施情况。

政策时限:截止2027年4月15日

责任单位及股室:0795-4662127

咨询联系电话:县林业局营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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