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0 16:54:00

兑现类型:免申即享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排污单位

可享受政策:符合《宜春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中的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申报条件:

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宜春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中的情况。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从未享受过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政策的。

兑现方式: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处时自动适用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宜春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宜环法规〔2021〕3号)

业务科室: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795-719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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