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赣乡振字〔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我县于2024年2月,对县级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进行了批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相关项目,调整编制了2024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请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对带贫成效好、利益联结机制强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