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乡、官庄镇、璪都镇、高湖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财经办:
根据中源乡、官庄镇、璪都镇、高湖镇提交的项目计划变更的请示,经我局与县财政局商议,同意中源乡、官庄镇、璪都镇、高湖镇将《关于2024年提前下达的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靖乡振字〔2023〕56号)进行调整变更,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变更后项目的实施(变更后的项目具体见附件),并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依规使用。
附件:2024年提前下达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变更表
靖安县乡村振兴局 靖安县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