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重点支持:在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依据当年度质量奖申报要求申报,由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并最终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
可享受政策: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2.对获得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奖励。3.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
兑现方式: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材料:1.《靖安县质量奖励申报表》;2.获质量奖的证明材料;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文件依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质量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府办字〔2021〕85号)
业务股室:市监局质量监督管理股
咨询电话:1387057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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