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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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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抵备字[2022]1

抵 押 人:江西省靖安县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

你们提交的靖安县仁首镇辽源建筑用石料矿(证号:C3609252020057100149945,有效期自2020528至2037年5月28日) 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抵押期限至 20321128 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不得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其他变更须征得抵押权同意。

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产中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未受清偿而需办理抵押实现的,抵押权人需将抵押实现方案报我局,我局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抵押方案、受让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后,方可办理抵押实现。

、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抵押人(江西省靖安县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和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双方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抵押双方存在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若由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天内,抵押双方应书面告知我局。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采矿权抵押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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