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采抵押备字[2022]1号
抵 押 人:江西省靖安县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
你们提交的靖安县仁首镇辽源建筑用石料矿(证号:C3609252020057100149945,有效期自2020年5月28至2037年5月28日) 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抵押期限至 2032年11月28 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不得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其他变更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此产中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未受清偿而需办理抵押实现的,抵押权人需将抵押实现方案报我局,我局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对抵押方案、受让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后,方可办理抵押实现。
四、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抵押人(江西省靖安县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和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双方认同,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认,抵押双方存在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
五、若由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天内,抵押双方应书面告知我局。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2022年 1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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