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3〕47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9468万元,用于2023-2024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我局收到上级资金后及时将资金下达给各乡镇,同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帮助全县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925户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靖安县收到上级资金后,由应急管理局提出分配方案,财政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下达《关于下拨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靖应急字〔2023〕60号),县财政将30.9468万元全部下达,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在资金通知、预算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环节与相关部门及时共享信息。科学合理运用资金分配因素,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靖安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3〕47号)、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100号)的要求,对该笔中央资金项目工作进行了分配,2023年12月20日所有资金已分配到乡镇,2023年1月3日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到位及时,不存在滞留资金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靖安县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靖安县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在资金分配过程中严格执行“一账一卡两公开四环节”的工作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专款专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支出等现象,使项目资金的使用得到合理的控制。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9468万元,专项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我县及时安排下拨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共救助了全县受灾生活困难群众925户、2172人,于春节前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帮助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项目资金按时到位率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0.9468万元,救助了全县受灾生活困难群众925户、2172人,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项目资金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全县受灾生活困难群众925户、2172人,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全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3)时效指标。2024年春节前完成。
(4)成本指标。无。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无
(2)社会效益。解决了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全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3)生态效益。无
(4)可持续影响。确保各类受灾群众的生活补助政策得以落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无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靖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宜春市靖安县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
中央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
实施单位 |
靖安县应急管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9468 |
30.9468 |
1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30.9468 |
30.9468 |
100% |
||||||||||
地方资金 |
0 |
0 |
100% |
||||||||||
其他资金 |
0 |
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
及时安排下拨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帮助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生产生活,共救助925户、2172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 |
≥2172(人次) |
2172(人次) |
无 |
||||||||
质量 指标 |
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 |
100% |
100% |
无 |
|||||||||
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 |
100% |
100% |
无 |
||||||||||
救助标准 |
≥130元/人/天; |
≥130元/人/天; |
|||||||||||
时效 指标 |
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
≤15日 |
≤15日 |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 |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100% |
||||||||
政府舆情引导 |
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5次 |
0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投诉率 |
≤0.1% |
0 |
无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