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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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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内道路旅客运输和县内班线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7、申请从事县内客运班线经营的,还需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二、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申请书》;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车辆属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证书、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七)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七)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依据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三)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登记》;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教练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车辆属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证书复印件);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投入车辆承诺书

2、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3、有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4、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申报材料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四)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

(一)备案登记依据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6、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七、新办车辆《道路运输证》

(一)提交资料

1、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车辆等级评定表;

6、个人车辆上户需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7车辆北斗系统安装证明及第三方监控对接单(车辆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不需提供);

(二)办理承诺时限:即日

(三)收费标准:

(四)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八、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一)提交资料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车辆北斗系统续费单及第三方监控对接单(车辆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不需提供);

3、车辆等级评定表;

4、《道路运输证》副本原件;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二)办理承诺时限:即日

(三)收费标准:

(四)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盖审验章。

九、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办理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七)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

3、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4、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

5、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靠右侧车道慢速行驶,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6、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

7、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定了赔补偿合同。

(三)申报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货物名称、重量和外廓尺寸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或货物说明书、合格证书以证明其重量和外廓尺寸)。

4、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原件和复印件。

5、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6、需要对公路、桥梁进行改造或加固的,应当提供加固方案或者补偿方案;

7、交通运输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现场勘查意见;

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审核意见。

(四)办理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七)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十一、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公路的远景发展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4、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申报材料

1、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表;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3、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6、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提供已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材料;

7、修复、改建公路方案或补偿协议书。

(四)办理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六)承办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07954666924

办理程序1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4)审批;(5)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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