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信贷通”融资项目

来源:靖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3-22 09:58:01


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农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农

可享受政策财政风险补偿、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BP执行固定利率的,不得高于借款合同签订时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BP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经营稳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信贷条件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包括林业、供销合作社类,不包括农业龙头企业

2.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3.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或农业部门备案。

兑现方式:

1.以银行为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配合,根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调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授信额度,并在借款人所在地的村或镇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3天。个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2.获得个体授信的拟借款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主体”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借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广新旅局。

文件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2〕43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府办发2014〕24号)

业务科室:县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促进

咨询电话:0795-4660958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微信公众号

赣服通
支付宝扫一扫

营商环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