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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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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把牢项目入库、项目建设、后续管护三个关口,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现就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审联批准入机制、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联审联批准入机制

(一)成立项目评审工作组。继续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住建交通、文广旅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衔接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组,根据需要对已完成前置论证的拟入库项目进行联审联批,在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次年需入库项目的评审论证,以及当年8月底前完成当年调整入库项目的评审论证。

(二)组建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住建交通、文广旅等部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衔接资金项目论证评审专家库,由专家库成员根据项目类型逐个对拟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查看论证。

(三)明确项目评审重点。项目论证主要围绕资金使用要求、用地环保、市场前景、联农带农效益等进行。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用地方面:是否符合林业、土地、生态红线、保护区等政策要求。二是项目实施方面:种养殖类、加工类等产业发展项目,是否为国家禁种养或明令禁止、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会给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干扰,种植类项目是否与我县土壤气候条件相适应,生产加工类项目是否符合食品规范化生产、行业安全生产等标准。三是项目建设内容方面:是否存在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企业亏损、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无关的支出;项目建设规模与申报资金是否匹配等。四是项目绩效方面:资金投入是否符合我县实际、自筹资金是否有着落、项目工期是否能够达到、项目效益能否实现、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可行等。

(四)规范项目评审流程。项目申报应按村级讨论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站所进行实地核查,出具初步意见报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乡镇提交申请时,应一并提交项目入库报告、项目清单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表等。原则上乡、村两级要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入库项目的申报、核查、申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申请后,应及时根据项目类型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行业部门进行初审,初审期间乡镇应主动对接邀请相关部门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原则上行业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待所有项目完成初审后,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汇总,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依次听取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项目的初审意见,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根据相关意见拟定入库项目清单,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告。

二、完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机制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

1.严格按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对于提前实施、未批先建的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支持。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预算财审,50万元以上的须通过县审计决算。在规定门槛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项目预决算。

2.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对照批复的实施内容及规模进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建设地点;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要先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重新下发项目批复文件。

3.规范项目实施方式。严禁将工程类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实施,承建单位须为独立法人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执行。在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参照《靖安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或相关要求执行。要加强对报名参与竞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对报名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信誉等情况进行把关。收购流转类的产业项目,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收购流转价不得高于评估价。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1.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按序时进度拨付(在签订合同开工后,预付款不超过30%,后续进度资金的支出按合同约定比例执行,在验收结算出具前,最高支付额度不得超过80%)。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需根据工程实际和合同约定的进度范围内付款。严禁无工程计量清单(依据)直接支付和超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不得采取向施工单位收取质保金的方式预留质保金。项目验收结算后,除按项目投入总数的3%预留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按要求及时支付到位,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在拨付工程款时,需注意了解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要加强对审计结算报告的审核把关,对涉及的工程税率要做到统一,严禁超审计结算价支付工程款。

2.紧盯目标要求。资金支出进度应达到时序进度6月底(50%)、9月底75%,12月底前,项目竣工和资金支出要力争全面完成。1年以内和1-2年的资金预算执行率力争达到100%(除3%质保金外),2年以上的资金预算力争无结余结转。

加强项目验收和项目档案管理

1.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完工后,乡镇(单位)应组织相关站所负责同志,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项目承建单位及聘请的第三方公司、监理等,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测量、清点项目实施的所有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在验收时,重点要核查工程量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绩效目标是否实现、当地群众是否满意等指标。

2.按实际完善验收材料。项目过程验收的工程量计量清单,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决算单和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单要与预算单的单价、实际测量清点的数据一致;项目验收报告的内容要详细具体,并补充完善到项目档案中,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完成情况、验收意见、参与验收人员等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要与申报项目时提交的项目绩效申报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要写明绩效产生偏差的原因,与验收报告一起存放到项目档案中。

3.按标准整理项目档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参照县级制订的项目档案模板,对项目编制、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报账支付凭证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

1.县直各部门衔接资金分配结果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2.凡是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要在县、乡、村三级逐级公示,经审定后的项目库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3.县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乡、村两级在接到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4.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5.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受益对象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

上述内容,县级在门户网站、乡村两级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告公示,需在公示材料中注明公示时长。项目实施主体要在项目现场设置永久性项目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机制

(一)强化扶贫资产清查

1.及时登记扶贫资产。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要及时将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程序进行确权,纳入扶贫(帮扶)资产管理范畴,组织开展资产移交,明确管护责任,加强资产的运维管护。

2.定期开展全面清查。各乡镇要经常性地对扶贫(帮扶)资产进行摸底清查,厘清资产现状,做到正常运行的项目科学管护、闲置亏损的项目全力盘活、停产报废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置,确保所有资产“账物相符”。

(二)强化资产后续管理

要落实专人加强扶贫(帮扶)资产的后期运营管护,定期开展资产现场巡查,不得造成资产闲置、荒芜、损毁。鼓励村级产业基地与当地经营大户合作发展,可采取资产租赁承包等方式,破解经营管理技术和市场营销瓶颈;经营性资产承包协议要具有约束性条款,防止造成资产损毁或不能按期取得收益。经营性资产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因市场环境等原因,无法经营下去需转产盘活的产业项目,所在村要及时向乡镇提出项目转产申请,乡镇经会议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亏损、损毁、停产等无力为继确需处置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通过转让、置换、报废、报损、核销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规范收益资金管理

1.规范账目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村级产业项目账目的管理,加大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由乡镇经管站安排专人统一做账,村级产业项目报账票据由乡镇经济发展办审核把关,要坚决杜绝白条做账、现金支出等问题。要督促村级建立产业收益使用专账,做到收支清晰和日清月结。

2.规范收支管理。对已发包经营的资产,要按照承包协议,及时足额的收取收益资金。对自主经营的产业项目,要规范销售收入的管理,产生的经营性收入要及时入账,杜绝“坐收坐支”问题的发生。

3.做到专款专用。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要根据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使用,主要包括用于发放与脱贫及监测对象相关的各类补贴和奖补、公益性岗位、临时务工,村内小型公益事业、产业项目的再投入发展等方面,不得用于弥补应由村级承担的办公费、人员工资等方面;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同时,各地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后应报上级部门备案,并对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和使用结果进行公告。

(四)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

各乡镇要加强对产业项目联农带农的跟踪问效,指导项目主体(含承包主体)加强生产经营管理,督促其在就业务工、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方面带动脱贫监测对象和当地群众增收。要指导所在村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收集整理相关联农带农佐证材料,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及扶贫(帮扶)资产管护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好项目联审联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资产管护等长效机制。县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好资金支出、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项目实施滞后、资产后续管护不到位的要加大督促力度,实现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建设合理推进、资产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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