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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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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规范实施衔接资金项目,更好地发挥衔接资金效益,现就项目申报、实施、后续管理等一些重点方面的管理机制进行补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项目申报准入制

(一)严禁申报“负面清单”项目主要包括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企业亏损、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如“面子工程”“造景工程”等。

(二)严格把关入库项目。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执行“三公示一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天)。乡镇对入库项目要严格把关,在邀请到县直行业部门实地论证的同时,要成立工作专班,综合研判分析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对因用地、环保、节能等方面条件不成熟,或市场行情不稳定的产业项目,不得向上申报。

(三)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各地应围绕2-3个主导产业布局一批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各地在选择入库的产业项目时,应尽量选择可形成物化资产、受市场风险和自然因素影响较小、利益联结紧密、收益较稳定的当地优势项目。制订的项目绩效目标要综合考虑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做到合理可行、量力而为,不可盲目拔高标准。

(四)强化县级综合论证。在实地论证结束确定入库项目后,县级召开项目评审小组会,对实地核实论证后的项目进行专题评审,逐一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和绩效目标,确定入库项目。项目论证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用地方面:是否符合林业、土地、生态红线、保护区等政策要求。二是项目实施方面:种养殖类、加工类等产业发展项目,是否为国家禁种养或明令禁止、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会给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带来干扰,种植类项目是否与我县土壤气候条件相适应,生产加工类项目是否符合食品规范化生产、行业安全生产等标准。三是项目绩效方面:资金投入是否符合我县实际、自筹资金是否有着落、项目工期是否能够达到、项目效益能否实现、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可行等。四是项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二、严格项目实施监控制

(一)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对照批复的实施内容及规模进行,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要先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重新下发项目批复文件。

(二)严格按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对于提前实施、未批先建的项目,不得安排衔接资金支持。对已正式批复的项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项目资金规模,根据县级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报发改委立项,送财政进行评审。工程类项目3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预算财审,50万元以上的需通过审计决算。其余未达到县级规定的工程类项目,所在乡镇应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编制项目预决算。

(三)规范项目实施方式。严禁将工程类项目直接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实施,承建单位需为独立法人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衔接资金项目属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执行。在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乡镇可通过“三重一大”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方;对一些微小型项目可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村级组织自建自营,但村级组织要成立由村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项目监督,对涉及项目实施和设备采购的,应提交会议进行集体决策等收购流转类的产业项目,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流转价不得高于评估价。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项目开工后,各乡镇要成立项目监管小组,原则上由所在乡镇分管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同志担任组长,抽调乡村振兴和有项目管理经验领域的站所业务骨干组成,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指导,按照项目实施周期,督促实施主体加快项目进展,强化质量标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鼓励各地通过聘请第三方监理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五)强化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

1.乡镇初验。项目完工后,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应联合相关站所负责同志,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项目承建单位及聘请的第三方结算公司,到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测量、清点项目实施的所有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在验收时,重点要核查工程量是否达到、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绩效目标是否实现、当地群众是否满意等指标。

2.县级抽验。县级待乡镇初验后,抽取部分项目开展最终验定,主要依据项目方案、预算设计标准、决算审计报告等,对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质量、项目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3.完善验收材料。项目过程验收的工程量计量清单,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决算单和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单要与预算单的单价、实际测量清点的数据一致;项目验收报告的内容要详细具体,并补充完善到项目档案中,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完成情况、验收意见、参与验收人员等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要与申报项目时提交的项目绩效申报表内容一致,如不一致,要写明绩效产生偏差的原因,与验收报告一起存放到项目档案中。

4.及时录入系统。各乡镇及县直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将信息报送给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将资金信息、项目信息等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5.归整项目档案。项目主管部门、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参照县级制订的项目档案模板,对项目编制、资金项目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报账支付凭证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六)有序推进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资金支出按序时进度拨付(在签订合同后,预付款不超过30%,后续进度资金的支出合同约定比例,在验收结算前,最高支付额度不得超过70%)。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需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出具工程计量清单并提供相关支付依据材料,在合同约定的进度范围内付款。严禁无工程计量清单(依据)直接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验收结算后,除按项目投入总数的3%预留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在拨付工程款时,需注意了解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目标要求:6月底前项目开工进度必须达到全省全市平均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必须达到时序进度(50%);9月底前项目开工进度必须达到全省全市平均进度,资金支出进度必须达到时序进度(75%);12月中旬前,项目全面完成,资金拨付全部完成。1年以内和1-2年的资金预算原则上执行率均要达到100%(除3%质保金外),2年以上的资金预算不得有结余结转。

(七)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衔接资金项目要坚持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的原则进行公告公示,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知晓率。

1.县直各部门衔接资金分配结果要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2.凡是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要在县、乡、村三级逐级公示,经审定后的项目库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3.县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要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乡、村两级在接到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来源、资金额度、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4.年度终了,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目标、项目效益等。

5.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受益对象和经济效益等。项目完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

上述内容,县级在门户网站、乡村两级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项目实施主体要在项目现场设置永久性项目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跟踪项目后续管理制

(一)及时登记扶贫资产。项目竣工结算后,项目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要及时将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形成的资产照扶贫(帮扶)资产登记程序进行确权,纳入扶贫(帮扶)资产管理范畴,组织开展资产移交,明确管护责任,加强资产的运维管护。

(二)加强扶贫(帮扶)资产管护。要落实专人加强扶贫(帮扶)资产的后期运营管护,不得造成资产闲置、荒芜、损毁,不得随意处置扶贫(帮扶)资产,造成扶贫(帮扶)资产流失。对于在后期经营过程中,确因市场环境等原因,无法经营下去需转产的产业项目,所在村要及时向乡镇提出项目转产申请,乡镇经会议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亏损、损毁、停产等无力为继确需处置的项目,应通过审计或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依法进行评估,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亏损、损毁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通过转让、置换、报废、报损、核销等方式进行处置。

(三)规范收益资金管理。

1、建立专账管理。所有实施了产业项目的乡村,均要建立产业收益收支专账,一个村涉及多个产业项目的,在建立总账的基础上,要按照单个项目建立明细帐,单独核算收支。乡镇要加强对村级产业项目账目的管理,加大村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由乡镇经管站安排专人统一做账,村级产业项目报账票据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核把关。要督促村里及时做账,做到日清月结。

2、规范收支管理。对自主经营的产业项目,要规范销售收入的管理,对于产生的经营收入,可以采取销售单的方式按笔数进行登记,注明清楚销售产品的相关情况,销售单至少要有2人以上签字确认;取得的收入要及时入账,杜绝“坐收坐支”问题的发生。

3、做到专款专用。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要根据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使用,主要包括用于发放与脱贫及监测对象相关的各类补贴和奖补、公益性岗位、临时务工,村内小型公益事业、产业项目的再投入发展等方面,不得用于弥补应由村级承担的办公费、人员工资等方面;在向脱贫及监测对象进行分配时,要坚持实行差异化分配,坚决杜绝平均分配、泛福利化分配。

(四)建立稳定的联农带农机制。各乡镇对已实施产业项目要持续跟踪问效联农带农效益,指导项目主体(含承包主体)加强经营生产,督促其在就业务工、生产经营、土地流转等方面带动脱贫群众增收。所在村对相关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收集整理相关联农带农佐证材料,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

四、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将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谋划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县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年度实施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可行性论证;乡镇要全程参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产移交、后续管护等环节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采取“系统监控+定期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衔接资金项目日常跟踪调度,建立过程化、透明化、网格化的衔接资金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县级层面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重点对项目库建设、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执行、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进度、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绩效管理及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县级每季度抽查30%比例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编,提升资金使用成效,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台账。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资金拨付、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资产移交、后续管护等全过程管理,积极主动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县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定期组织开展好资金支出、项目实施专项督导和日常调度,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项目实施滞后的要加大督导通报力度,确保我县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按时序推进。

(四)强化绩效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县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做到事中有监测及反馈。县级衔接资金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抽取30%的项目开展绩效过程监控,发现的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财政部门要加强监控结果运用,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资产后,财政部门应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考核,做到事后有评价。同时,要持续加强项目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有效发挥作用,产业类项目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增收、就业、受益等。

(五)强化结果运用。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将持续实行衔接资金项目“周调度、月通报、定期督导”的工作机制,将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纳入县政府定期调度议题,定期通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举措。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率、项目绩效管理和实现等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作为年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考核评分依据和下年度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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