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江西省乡村振兴综合处《关于调整“雨露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1〕2号)、靖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靖乡振字〔2021〕2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乡镇报来的拟享受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人员对象进行了审核,同意对以下对象进行补助发放,请各乡镇做好资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交至县乡村振兴局,确保补助顺利完成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江西省乡村振兴综合处《关于调整“雨露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赣乡振综字〔2021〕2号)、靖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靖乡振字〔2021〕2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乡镇报来的拟享受2022年秋季“雨露计划”人员对象进行了审核,同意对以下对象进行补助发放,请各乡镇做好资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交至县乡村振兴局,确保补助顺利完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