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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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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刘嵘      职务:建交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雷公尖乡宝峰大道与环城北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4662152(人秘股)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城市建设计划。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提出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三)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厕所革命等工作。
(四)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行业管理;监督城镇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雷设防及规范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检测、建筑业安全、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的资质及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及资质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培训教育及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的建筑劳务工作。
(五)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七)对全县房地产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负责编制全县房地产开发计划;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建立房地产预警机制;负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等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商品房指导价;负责全县住房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管理;牵头组织商品房小区的综合验收;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
(八)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县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十)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协调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县、乡、村公路(含桥梁)、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施工指导,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以及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县、乡、村公路的养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指导县、乡、村公路路政、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公路旅客运输、货物(含危险品)运输、出租汽车、汽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水路运输市场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交通工程建设、渡口、渔船、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四)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国防交通动员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编制战时保障方案,指导保障队伍组建和演练。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财务股、行政服务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办局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建、纪检、文秘、督查、机要、信访、保密、档案、接待、值班、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办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行业宣传、人事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及史志编撰工作;承办局机关技术职称评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教育、职工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指导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承办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指导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数据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与机关财务、审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工作;参与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与分解,编制下达财务计划并上报财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
年度财务结算工作,编制上报有关财务报表;负责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推广审计成果应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负责建设行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城乡建设股(建筑管理股、招标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实
施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提升城县功能项目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老楼危楼整治工作,负责城区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老楼危楼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鉴定为 D级危房的纳入棚户区改造。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
指导全县住房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会
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含厕所革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及全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等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
作;参与编制工程造价定额、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准入、住房和城乡建筑行业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监理企业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经理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执(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修)、建设监理等各类资质和执(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类企业出入县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和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审查;负责协调组织局相关股站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和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县建筑业从业队伍及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负责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工作;负责受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材料、招投标情况报告等,并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工作;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初审专家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工作;负责受理合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工作;负责依法认定和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的行为工作。
(三)交通运输股(县乡公路管养股、运输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公路、水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
和标准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含改建)及地方政府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出具行业审查意见;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含桥梁)建设和养护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含桥梁建设、危桥改造)、养护、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上级批准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工程决算的审查工作并组织验收;负责全县农村公路水毁工程的调查、统计、抢修指挥管理。组织制定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落实交通运输战备保障措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运营状况监测和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含农村公路)的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业绩核查、信用管理。
指导城乡公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汽车运输、城市公交企业管理;承担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渡口设施规划和安全监管,指导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交
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渔船登记、检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房地产管理股(房屋征收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房地产开发管
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以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建设开发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
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有关法规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拟定《房屋拆迁公告》;负责承办全县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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