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中小企业
可享受政策:1.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加大宣传投入。对文化旅游企业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给予补贴,文化旅游企业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投入1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20%的补贴。
2.促进旅游团队消费。落实《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宜府办字〔2022〕11号),对前100个大型团队每个团队奖励5000元;对游客累计超基数50%、100%、150%和200%以上部分进行奖励。
3.鼓励民宿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标准。对获评的县级五星级民宿、四星级民宿、三星级民宿,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
4.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申报条件:全县文化旅游中小企业
兑现方式:由中小企业提出申请,经县文广新旅局审定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执行。
文件依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5条支持措施的通知》(靖府字〔2022〕21号)
业务股室:县文广旅局
咨询电话:0795-465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