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富硒产业扶持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1-19 16:37:00


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靖安县富硒产业发展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可享受政策:

1.市级、县级以上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个。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市级、县级以上富硒产业示范基地。

2.富硒示范基地种植补贴,每年按50元/亩标准补贴(约50万元)。

申报条件:富硒示范基地种植。

3.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个。

申报条件: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富硒产业示范基地。

4.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涉硒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涉硒龙头企业。

5.富硒产业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的富硒产业市级龙头企业。

6.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展会,予以参展经费补贴,且往返差旅费、食宿费按公务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条件:政府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展会。

7.对参展产品获得金奖、优质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

申报条件:参展产品获得金奖、优质奖的企业。

8.给予贴息奖补不超过利息总额的30%,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对农产品加工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业链条完整的加工型市级以上涉硒龙头企业。

9.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江西省农产品20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富硒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主体25万元、10万元。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江西省农产品20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富硒农产品。

10.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省级名牌的富硒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主体10万元、5万元。

申报条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江西省省级名牌的富硒农产品。

11.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富硒农产品,一次性奖励企业主体5万元。

申报条件: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富硒农产品。

12.国家级、省级、市级单品冠军的富硒农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

申报条件: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单品冠军的富硒农产品。

13.获得富硒认证证书的富硒农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个。

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富硒认证证书的富硒农产品。

14.支持“宜春大米”靖安基地建设,按20元/亩标准,以订单合同为准。

申报条件:以订单合同为准的“宜春大米”靖安基地。

15.“富硒茶叶”“富硒黄精”“富硒蔬菜”“富硒禽蛋”等富硒农产品特色品牌核心龙头企业、区域公用品牌核心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富硒茶叶”“富硒黄精”“富硒蔬菜”“富硒禽蛋”等富硒农产品特色品牌核心龙头企业、区域公用品牌核心龙头企业。

兑现方式:向农业农村局富硒办提供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将进行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支持全县富硒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靖府办发〔2021〕13号)

业务股室:农业农村局富硒办  

咨询电话:173705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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