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旅游升级专项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0 16:32:00

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中小企业

可享受政策:为了鼓励引导旅游企业提质升级,财政给予两年期贷款贴息支持。

1.风险保证金:由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 200 万元,作为首期保证金,发生代偿后由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补充保证金。

2.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150 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 70万元的贷款支持;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贷款支持。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 LPR 利率加点 150BP。

4.实施主体:由县文广新旅局委托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与合作银行签订框架协议。

5.总授信额度及风险分摊:合作银行按照风险保证金总额的 8倍安排总授信额度,若发生代偿,县风险保证金与合作银行按照 8:2 的比例分摊。

6.代偿程序:贷款主体不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合作银行通过自身清收和法律手段追偿满两个月后,追偿款仍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部分,向县文广新旅局报送企业贷款发生欠息或逾期原因,县文广新旅局向县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从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中按补偿比例进行代偿,同时依法进行追讨未能偿还的贷款本息。

申报条件:1.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失信企业进行一票否决,不予准入。2.靖安县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度假、旅游休闲、餐饮住宿、参与体验、休闲购物、旅游商品加工、销售和文化创意场所等服务的旅游企业。3.具有所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能力,证照齐全、依法纳税,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且上年度缴税1万元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4.符合国家及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合作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注重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制度健全,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消杀等设施完善,严格落实“三验一戴”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6.贷款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强化疫情防控管理、完善疫情防控设施、扩大经营规模、丰富业态、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宣传推广等旅游提质升级方面。7.企业全体股东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8.对“入统入规积极、财税贡献率高的文旅企业,在保就业、稳市场、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作出贡献的文旅企业,与数字经济关联的文旅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兑现方式:1.符合准入条件的旅游业企业向县文广新旅局提出书面申请,须所在乡镇出具意见。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候选企业名单。3.合作银行和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候选企业名单,分别开展各自尽调。4.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评审。5.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作银行按照保证贷款的程序及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及放款。

文件依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旅游升级专项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靖府办字〔2022〕51号)

业务股室:县文广新旅局

咨询电话:0795-46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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