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奖励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0 16:34:00

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在靖安投资经营的民宿

可享受政策:

1.对于县旅游发展指挥部认定达到中高端民宿规划设计标准,并按规划设计完成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可由投资者申报,按每个民宿项目2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

2.房屋租赁、流转扶持。投资者采取租赁、流转乡村民宅、单位闲置房方式开发民宿项目的,项目建成营业后,分期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金补贴,在民宿经营期内补贴年限为10年。由县乡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3.农家乐提升支持。对于现有农家乐提升改建为民宿,其设计方案经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方案建成营业的,新增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房间数达到6间以上的,县乡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别给予2000元/间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4.县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铁塔公司等通讯网络公司要加强民宿重点区域的通讯信号和网络覆盖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电视收视、网络收费20%以上的资费优惠。

5.民宿经营中通过聘请或培训非遗传承人、手工制作艺人、文体爱好者,组织游客参与竹雕、掌扇、竹席、纺织、插花等工艺制作、体育运动、文艺活动、书法、绘画培训等特色体验活动,并将其作为常态化特色体验服务项目的,由县乡两级财政给予各奖励1万元的支持。

6.对新获评国家级四星级以上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县旅游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全县民宿星级评定标准,对获评的县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每年实施评定前将当年计划评定的数量、标准等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8.加大税收奖励扶持力度,对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民宿,自开业年度起,地方所得部分自营业起前六年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由受益财政于每年初兑现上一年度奖励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2020-2022年期间新建或营业,房屋间数在6间以上,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150万元/栋以上的民宿项目,在项目建完营业后可申请享受该奖励扶持政策,奖励扶持政策标准和享受年限按具体条款约定执行。

兑现方式:由民宿投资人自行申报,乡镇推荐,县文广新旅局审核汇总报经县旅游发展指挥部同意后,向县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也要按照文件要求实现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促进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的通知》(靖府办字〔2020〕52号)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

咨询电话:0795-46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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