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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 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

来源:靖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2-07 09:51:25

房产想要过户,但是房产仍在抵押贷款状态,怎么办?随着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的推行,有抵押贷款的房产,不还清贷款,也能过户了!

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解决企业群众在不动产交易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优化交易流程,实现便民惠企目标。一起来看详情!

“带押过户”适用范围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经买卖双方与相关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不再要求卖方先行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通常用于设立了抵押权的存量商品房买卖(即“二手房”交易)业务场景,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和因司法拍卖、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等导致过户的业务场景。

“带押过户”工作流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二)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审批和“带押过户”,流程如下:

买卖双方向贷款机构申请“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向同一贷款机构贷款的,只需签订三方协议,该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相关材料即可。

买卖双方向不同贷款机构贷款的,与双方贷款机构签订四方协议,约定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卖方贷款机构收款账户等事项,卖方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相关材料;买方申请贷款,贷款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并且自愿选择公证、托管等资金监管方式,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买卖双方及相关贷款机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次性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手续。

(四)资金划转及结清。资金监管机构确认交易完成后向买卖双方及卖方贷款机构确认卖方未结清贷款应划转金额后,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划至卖(买)方个人银行账户。

买方使用自有资金购房无需贷款的情况,可参照以上部分流程进行“带押过户”。此类型须对买方的自有购房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宜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宜春银保监分局、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宜春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

各银行应积极开展各类型的带押过户业务,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安全、便捷转让,更好地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具体办理方法可咨询靖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795-4668925,也可向各银行直接咨询。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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