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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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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常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2024年3月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对《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版)》进行了修订,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以下简称细化标准2024版)。

细化标准2024版对部分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行政处罚由原来超过限载标准的每吨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修改为未超过限载标准20%,责令改正,给予教育,不予处罚;超过限载标准20%未超过50%的,责令改正,对超过限载标准的部分,处每吨3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过限载标准50%的,责令改正,对超过限载标准的部分,处每吨5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下发后,靖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执行。细化标准2024版施行以来,执法大队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22辆次,其中对12辆次轻微超限运输车辆给予教育,不予处罚,其余10辆均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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