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3、申办材料:
(一)临时困难救助申请书;
(二)《靖安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报批表》;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等复印件;
(四)申请人持有的《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残疾人证》、《就业创业证》等复印件;
(五)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报销凭证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溺水、雷击等情况证明;子女接受教育等凭证;
(六)委托申请的提供《申请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非低保对象和非特困供养对象提供有关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要的材料
(八)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支出型、特别救助标准。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6、办理地点:各乡镇民政所、县民政局(靖安县双溪镇石马中路33号民政局1楼社会救助股)
7、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8、联系方式:0795-719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