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靖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jaxzf.gov.cn/jaxrmzf/zfxxgkzn/xxgk_tt.shtml)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登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施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2、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
3、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建议提案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征收土地信息。
8、其他公开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靖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宜春网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靖安县东方东路22号;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4662402。
(二)公开渠道:
1、“靖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jaxzf.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3、办公地址:靖安县东方东路22号二楼办公室。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五)编排体系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依次排列有公开指南、工作动态、概况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建议提案办理、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栏目,其他相关信息在网站首页上的相关专栏列明。
政务公开信息主要以电子文档形式编排,要素有:
1、索引号:014751032H/时间-文章流水号。
2、分类:这里特指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别的标识。设有公开指南、工作动态、概况信息、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建议提案办理等分类标识。
3、发文日期: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录入的时间。格式为YYYY-MM-DD。
4、标题: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5、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6、公开时限:常年公开。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8、正文:系指政府发布的信息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安县东方东路22号国土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95-4662402
传真号码:0795-4662022
邮政编码:330600
电子邮箱: jaxzrzyj@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靖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jxjaxzf.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330600。
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传真号码:0795-4662022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线申请地址:http://www.yichun.gov.cn/ycsrmzf/ysqgk/ysqgk.shtml
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5-4662402传真:0795-4662022
通信地址:靖安县东方东路22号
邮政编码:3306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靖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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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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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自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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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