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0 14:59:11

兑现类型:免申即享

重点支持: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

可享受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报条件: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兑现方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7号)

业务股室:县税务局税政股

咨询电话:0795-465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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