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政策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9-08 14:58:53

重点支持:所有参保单位

可享受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设区市,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执行至2025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文件依据:

赣人社字[2024]92号《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

业务股室:

靖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工伤保险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股

咨询电话:

0795-4662339、0795-46617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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