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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信息(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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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魏智勇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靖安县东方东路2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4662402

    

    工作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储备、交易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涉及自然资源、不动产统一登记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等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应急监测与值守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3.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4.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地下水地质环境、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

  5.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一、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教育法规股、行政服务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文明创建、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考察、聘用录用及干部培养选拔等相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协助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负责对各乡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授权的受理审核、收费和办结工作;参与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联审会议,签署授权的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网上公开以及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网站的更新、维护和安全;负责各项重大活动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

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县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

)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不含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荒地、滩涂、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地质矿产股。组织实施县内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负责落实上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1、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 

电子邮件:723952949@qq.com

职能:主要承担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及编制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依法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收储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租赁和作价出资等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验收与技术指导工作;县域内的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协助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协助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协助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等职能

  2、靖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子邮件:jabdcdj@163.com

  职能:主要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和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信息整合、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等职能

3、靖安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电子邮件:347823504@qq.com

  职能:主要承担对全县范围内土地、矿产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及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受理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信访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等职能。 

  三、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分支机构:

  1、靖安县自然资源双溪中心所

  电子邮件:1209562374@qq.com

  职能:为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正股级分支机构。负责承担双溪镇、香田乡、雷公尖乡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2、靖安县自然资源局仁首中心所

  电子邮件:173298188@qq.com

  职能:为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正股级分支机构。负责承担仁首镇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3、靖安县自然资源局高湖中心所

  电子邮件:57384091@qq.com

  职能:为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正股级分支机构。负责承担高湖镇、水口乡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4、靖安县自然资源局罗湾中心所

  电子邮件:3239727398@qq.com

  职能:为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正股级分支机构。负责承担官庄镇、璪都镇、中源乡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5、靖安县自然资源局三爪仑中心所

  电子邮件:50746359@qq.com

  职能:为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正股级分支机构。负责承担宝峰镇、三爪仑乡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6、靖安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中心

  电子邮件:247835423@qq.com

  职能:为靖安县土地收购储备整治规划中心正股级分支机构。负责承担工业园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能。

法定依据:

《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办字﹝2019﹞34号)

《关于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靖编字〔2021〕21号

《关于县自然资源局6个中心所机构调整的通知(靖办字﹝20214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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