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5-4658700
举报邮箱:1539366098@qq.com
二、举报内容
(一)重大隐患
根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确定。
(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未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不按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行业领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300元为限;
(二)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核查属实,奖励1万元;
(三)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