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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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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府办字〔2023〕44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靖安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 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按照“四定”(定招生学校、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招生规模)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初中所有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和年级严禁转入学生。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当年度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互转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调剂原则接收非城区转学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互不转学。

四、工作措施

(一)小学生源认定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小学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户籍为依据的原则

1.城区有房产类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地为准。

2.城区无房产,有户籍

1)有户籍,户房随祖辈类。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一年以上,户主(有房产)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出具城区无房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2)有户籍,单位公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出具城区无房证明),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有户籍,租(借)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出具城区无房证明),随其父母租(借)住房一年以上的,提供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有户籍、挂靠或监护类。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出具城区无房证明)。户主为其亲属(有房产)或其本人,落户时间至少满二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工作调动类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城区既无房产,又无户籍

1)城(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出示的务工证明;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的工商营业执照;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外县户籍随迁人员子女就读提供的材料不受时间限制。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容量等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5.政策优惠类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投资者绿卡”人员子女、外商到靖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策优惠,其它有县政府文件规定就读的按政府文件执行。该类生源由优惠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向县教体局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加盖公章的相关信息、户口本、股权协议、企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县内企业非靖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 城(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就读规定执行。

6.城区房屋拆迁类

因县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城区内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在新迁入房屋(过渡安置期间租住房屋除外)所在地就近入学。须提供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原被拆迁房产信息或新迁入房屋房产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拆迁证明材料三年内有效。政策移民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正式发票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凡要求出具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的,均须提供由县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内无房产证明;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8月31日(含8月31日)。

(二)初中生源认定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初中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依据的原则。初中招生以户籍为准,落户时间至少满一年,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含8月31日)。政策优惠类和城区房屋拆迁类的初中生源认定参照小学生源认定标准执行。

(三)转学学生就读

接收转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转学学生,按上述学区范围生源认定规定执行。转学学生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到对应学校就读,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须按本《方案》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由监护人按规定到所就读学校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安排好随班就读;对符合送教上门条件的,学校或安排送教上门,或动员家长送特教班、特教学校就读,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档案,并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

(五)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小学招生范围

1)靖安一小: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下片,含靖园小区)、建设社区、香樟社区、清华社区(登高路以西至南港路以东,后港东路以南)、青湖社区(石马北路以西至清湖北路以东,后港西路以北)。

2)靖安二小:潦河以北片区[含双溪镇河北社区、河北村、曹山村(含东白源)、马尾山村(含芳华和山、云必居、恬园小区)、农和新村、双溪村农一、农二组、罗湾电厂宿舍、百合花园、蓝城小区等;雷公尖乡三枥村、长坪村、垦殖场、双龙花园、凤溪花园、月亮湾小区、金领国际翰林院、雷公尖工业园等]。

3)清华小学:清华社区[登高路以东,含春秋盛苑、金领国际南苑、北苑、和苑、馨苑花园、双溪花园、双溪花苑、株树小区、综合大市场、清华苑(含日景花苑)、清华苑廉租房、清华美郡、海力华庭等]、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上片,清华大道延伸到香田村,包括靖园别墅、水岸御苑、美庐华庭、恒耘里、清华美庭、绿地明镜湾、恒科首府、恒科悦玺、新世纪小区,青山小区等)。

4)思成小学:青湖社区(清湖路以西,石马中路以西至清湖南路以东,含大桥村,泰豪半山等)、南门社区、香田乡石马村(含石马林场)。

2.初中招生范围

1)靖安三中:户籍在建设社区、香樟社区、南门社区、东方社区、清华社区、香田乡香田村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靖安二小六年级足球班毕业生。

2)靖安四中:户籍在青湖社区(含大桥村、泰豪半山等)、香田乡石马村(含石马林场)、香田小学毕业生、水口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潦河以北片区[含双溪镇河北社区、河北村、曹山村(含东白源)、马尾山村(含芳华和山、云必居、恬园小区)、农和新村、双溪村农一、农二组、罗湾电厂宿舍、百合花园、蓝城小区等;雷公尖乡三枥村、长坪村、垦殖场、双龙花园、凤溪花园、月亮湾小区、金领国际翰林院、雷公尖工业园等]、户籍不在双溪镇、雷公尖乡、香田乡的其它户籍地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六)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按照“定计划、定规模、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小学、初中所有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乡镇初中、中心小学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年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本年度的招生计划(人数、班数、平均班额),重点列出本地本校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有效措施,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后所达到的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目标。

(七)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生源均采取网上平台申请的方式办理,即:学生家长按赣服通“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于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转学学生就读仍采取线下的方式办理转学手续。

1.招生告知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当年度8月1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公告和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发布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2.报名方式

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当年度8月1-10日内。监护人登录“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后进入赣服通小程序,找到靖安分厅“入学一件事”专区进入报名入口页面。具体见学校招生公告。

3.填写报名信息及大数据核验

监护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户口信息、监护人信息、入学房产依据信息。注:报名系统已连接大数据,如有通过大数据获取的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水电缴费信息等),监护人查看核验结果。

报名信息一经监护人确认提交之后,则不再作修改。经比对审验后,发现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或使用虚假证件的,户籍不在城区的新生,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户籍经核实为城区的新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新生登记报名时间具体安排

8月1日-10日  各类生源通过赣服通靖安分厅“入学一

件事”专区线上登记信息

8月6日-13日  学校审核

8月14日-15日 联办单位审核

8月16日-23日 公示审核通过名单

9月1日-2日   预录学生携带户口本报名注册

9月3日       正式上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体局成立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吴萍担任组长,邹木林、黄春生、张远明、罗青林、彭永发、洪贤富、张武、李娟娟担任副组长,教体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城区各初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育股,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工作耐心细致的教师组建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小组,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

(二)强化政策宣传

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靖安电视台及相关网络媒体等种形式对全社会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能第一时间了解招生政策。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做好新生的“一生一档”(新生分类别花名册、学生报名信息表) 建设;做好转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不符合本县入学年龄的学生,小学阶段一律不允许转入本县。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

(四)增强服务意识

各招生学校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招生政策解读,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做好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工作,并按时办理新生学籍建立和调档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

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学校以及家长在招生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规考试招生、接收借读生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规处理。 靖安县中小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795-4668928。

六、其他

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县教体局,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各类生源验审材料

附件

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各类生源验审材料

类别

验审材料

备注

第一类 城区有房产类

户口本;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交房凭证、六个月以上水电发票等)。

线上登记

第二类         城区无房产,有户籍类

1)有户籍(满1年)、户房随祖辈类。户口本;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房产信息。

线上登记

2)有户籍、单位公房类。户口本;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单位公房房产信息;单位工作证明。

线上登记

3)有户籍,租(借)房类(满1年)。户口本;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

线上登记

4)有户籍、挂靠或监护类(满2年)。户口本;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挂靠亲属或委托监护人房产信息。

线上登记

第三类         工作调动类

工作调动类。户口本、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

线上登记

第四类         城区既无房产,又无户籍类     

1.城(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本;父或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出示的务工证明;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凭证;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

线上登记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本;父或母的工商营业执照;村、社区出示的监护人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的水电费凭证。

线上登记

第五类

政策优惠类

由优惠对象所属的管理部门向县教体局提交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加盖公章的相关信息(含入学名单、户口本、股权协议;企业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登记

第六类
城区房屋拆迁类

户口本;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原被拆迁房产信息或新迁入房屋房产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登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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