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财购[2023]14号
靖安县财政局关于建立靖安县政采咨询
工作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结合近年来县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咨询、争端化解工作实际,经研究,靖安县财政局决定建立"政采咨询工作室",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县财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靖安政采工作室”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室,分管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工作室主任,政府采购办负责人任副主任,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局机关部分专家和曾有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经历的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政策咨询、争端化解和文案办理等工作。日常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内容。
二、 协作机制
为统筹推进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在县财政局“靖安政采工作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同步建立协作机制,县财政局参照市财政局工作模式,开展政策咨询、争端化解及文案办理等事宜。
三、 工作机制
(一)事项受理
1. 争端事项: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向县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接到事项报告,初步审查后,提出受理意见;政府采购股负责人复审,拟草办理意见提请 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2. 政策咨询:当事人可通过现场、电话(0795-4652607)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按即接即办原则,当面进行答复;当面难以答复的,现场解释后报股室负责同志组织研究,由接办同志进行回访答复;复杂问题经股室集体研究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股室负责同志行回访答复。采购单位书面征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意见的,沿用以往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二)争端化解
1.政府采购活动中,当事人因政策理解、文件解读等原因,导致存在争端事项,且不涉及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当事双方同意,并认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的,经签署书面申请且承诺调解后非法定许可条件不再进 行质疑、投诉或举报,可作为靖安“政采咨询工作室”调解事项,开展争端化解工作。
2.争端化解按三级模式运转
(1)政府采购办受理争端化解申请后,研判争端事项,属于一般性政策理解、文件解读不一致的,可经法规政策宣讲解释、沟通交流化解争端的,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推动争端化解并签署调解书。
(2)政府采购办受理争端化解申请后,研判争端事项,属于复杂性政策理解、文件解读不一致的,经法规政策宣讲解释、沟通交流难以现场化解争端的;或经政府采购股调解仍然不服的,由政府采购股提请局分管领导批准,组织当事双方、专家等进行现场调解,推动争端化解并签署调解书。经以上模式调解,仍然不能化解争端的,按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启动监督检查。
四、 交流研讨机制
由县财政局牵头,建立全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交流研讨机制,对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组织进行工作交流研讨,研讨成果由县财政局汇总编撰,供全县各采购单位参考。
靖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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